一、货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担保性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上述三种担保方法并用的方式。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充足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请求借款时,应出具的文件
请求借款时,您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请求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四、贷款程序
我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请求书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验,并在三周内给您回复意见。
如同意您的借款请求,我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工夫、地点办理或由我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